安徽细化点状供地举措化解乡村产业用地难题

核心提示:新华社合肥11月25日电 设置负面清单、因地制宜分类审批管理、信息平台全过程监管……记者近日从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获悉,为盘活乡村土地、解决乡村振兴项目用地需求,安徽日前印发《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振兴的若干举措》,明确“点状供地”项目实施要求、用地报批与履约监管等七方面举措。若干举措指出,建立“点状供地”项目准入条件与负面清单,包括破坏生态环 新华社合肥11月25日电 设置负面清单、因地制宜分类审批管理、信息平台全过程监管……记者近日从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获悉,为盘活乡村土地、解决乡村振兴项目用地需求,安徽日前印发《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振兴的若干举措》,明确“点状供地”项目实施要求、用地报批与履约监管等七方面举措。

若干举措指出,建立“点状供地”项目准入条件与负面清单,包括破坏生态环境、位于各类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与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在内的9类项目均被列入负面清单,同时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按照“用多少、转(征)多少、供多少”的大原则,针对不同类型“点状供地”项目用地进行分类审批管理。

监管方面,若干举措明确,各部门按照“谁提出、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信息系统,对“点状供地”项目进行全过程动态联合监管,同时引导“点状供地”项目科学合理选址,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据了解,“点状供地”项目具有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建(构)筑物占地面积与配套设施等呈点状布局和分散使用的特点,其产业范围限定在乡村产业项目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上,主要包括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休闲旅游业等。

“‘点状供地’契合乡村山水林田湖景交错的自然条件,顺应乡村产业用地小、布局散的发展特点,土地开发利用从注重单一经济价值转变为兼顾经济、生态、社会价值。”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处长王文忠表示,“点状供地”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城镇开发边界外零星分散的乡村产业项目用地问题,有利于盘活农村土地,促进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收,助力乡村振兴。(记者赵金正)

责任编辑: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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